2月14日18时,接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10号)要求,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白政发〔2018〕43号)和《白水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预案》(白政发〔2018〕17号)相关规定,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决定于2月1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车辆限行随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