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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招聘320人,进入专项编制,晋升空间大!(附:招录计划)

    信息发布者:阳光123
    2019-02-22 18:54:41   转载
    陕西招聘320人,进入专项编制,晋升空间大!(附:招录计划)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正式启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工作。招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组织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设立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5号;各市(区)消防救援支队设立消防员招录报名点,各消防救援大队和消防救援中队设立消防员招录咨询点。
    招录范围
    消防员招录主要从省户籍人口中和我省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陕西省招录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招录计划,此次全省公开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共320人(均为男性),各市(区)招录计划如下:
    西安:50人; 宝鸡:40人;咸阳:20人;铜川:20人;渭南:30人;延安:30人;榆林:35人;汉中:35人;安康:20人;西咸新区:20人。以上市(区)招录对象原则上分配至本地工作,因编制或工作需要调剂的,必须服从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在省内分配,否则予以淘汰。
    商洛:10人,杨凌:10人。因编制原因,招录对象将不分配至本地工作,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在省内调剂,招录对象必须服从分配,否则予以淘汰。
    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选择服从调剂的招录对象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的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全国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1866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1188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6785名。

    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网上报名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招录对象须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中的一支队伍(由于陕西省无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对象须选择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在哪个省份报名就在哪个省份参加考核”原则,招录对象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也可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需提供居住证)。
    报名意向栏设有“是否服从跨省份调剂”和“是否服从跨队伍调剂”选项。录用时先按照招录对象选择报考省份和报考队伍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还可以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2)。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举报电话由应急管理厅(局)公布。

    陕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各市(区)消防员招录报名点设立咨询电话,接受招录工作问题咨询和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咨询电话:029-86167679
    举报电话:029-63916127(省应急管理厅)  029-86167539(省消防救援总队)
    各市(区)消防员招录报名点电话:
    西安市:029-86750017;宝鸡市:0917-3252907;
    咸阳市:029-33159815;铜川市:0919-3182379;
    渭南市:0913-2935117;延安市:0911-2566102
    榆林市:0912-3641911;汉中市:0916-2688009;
    安康市:0915-3368610;商洛市:0914-2188012;
    杨凌示范区:029-87036616;西咸新区:029-33186912
    权威解答1 、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时间多长?

    答: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2 、此次消防员招录计划是多少?

    答: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18665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11880名(含10名女性),森林消防队伍招录6785名(含10名女性),女性消防员仅有北京招录,其他省份均只招录男性消防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具体计划请查阅招录公告。3、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此次消防员招录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4、此次消防员招录报名方式有哪些?

    答:消防员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招录对象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录入报名信息,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驾驶和操作等)和实战经验,取得国家、军队及武警部队承认的资格资质。需进一步放宽年龄的特殊专业人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由本人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和特殊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书面报名申请和特殊专业技能证明材料审核把关,组织进行初步考核测试,并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视情报应急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5、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6、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这类情况,可以到原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7、报名条件中的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哪些?国外学习取得学历怎么报名?

    答:大专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以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登记的学历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防员招录报名期间,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历的招录对象,报名系统中需录入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编号,同时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8、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可以报名吗?

    答: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按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为此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录用入职5年内不得离职复学,请慎重考虑。9、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6月的应届毕业生应以什么学历报名?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6月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录入报名信息。10、已婚青年是否可以报名?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已婚青年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报名。11、报名时是否必须上传居住证?

    答:招录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的,报名系统中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选择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的,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12、报名是否需要缴纳报名费?

    答:消防员招录无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测试费等,所需经费均由财政保障。13、招录对象取消报名后如何申请重新报名?

    答:招录对象取消报名后,由本人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再次报名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招录对象可凭原注册账号、密码,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再次录入报名信息。14、报名资格审查什么时间进行?

    答: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15、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什么时间进行?

    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考核测试环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核测试项目及标准请查阅招录公告。考核测试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请招录对象及时查阅消防员招录网站“通知公告”中“地方”栏目有关信息,同时注意查收短信等通知信息,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后续考核测试。招录对象未能按时参加考核测试的,视为放弃招录资格。16、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如何优先?

    答:实行同等分数下优先招录原则,结合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两人分数相同,优先招录上述人员;如果两人分数相同、且同为优先招录人群,按照个人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结果顺序择优录用。17、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18、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 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   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 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19、消防员是否实行“三班倒”?如何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专门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暖心工程,正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总的考虑是,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符合休假探亲条件的,按规定安排休假探亲;因重大任务长时间备战未休息的,适当安排调休补休。20、消防员工资收入和相关待遇如何?

    答: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消防员薪酬待遇全部纳入财政保障。消防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21、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22、符合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授予何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按照此规定执行。23、消防员录用后必须工作5年吗?

    答: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需要注意的是,5年时间不含招录对象原服役年限或在政府(企业)专职队工作年限。24、新录用消防员都要培训1年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原则上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培训中根据新录用消防员基础素质条件,区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等群体,分类组织、按需施教,提高培训质量效果。各类人员具体培训时间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研究确定。25、消防员招录有咨询、投诉电话吗?

    答:应急管理部和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都公布了消防员招录咨询、投诉电话,具体请查阅招录公告。咨询、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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